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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篇|“工改工”项目分拆销售比例最高可达85%
发布时间:2022-04-02
细则提出,培育企业可以利用其已办证出让性质的国有工业用地进行拆除重建类“工改工”项目,可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登记、分拆销售;培育企业申请增加容积率和产权分割销售的,无需补缴地价款。
培育企业申请产权分割必须同时符合哪些条件?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培育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纳入南海区“三旧”改造范围或村级工业园改造范围。项目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且改造后的容积率不低于2.0;培育企业的产业主题要鲜明,属于孵化器、加速器、总部经济、工业大厦等具备高标准厂房功能的项目。
《支持“工改工”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培育企业可分拆销售的产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全部产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的85%,自留的产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全部产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的15%。配套用房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产业用房可按幢、层、套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进行分割登记、分拆销售,基本单元标准不小于300平方米。
问:培育企业申请产权分割有哪些程序?
答:培育企业向所在地镇街提出用地(房屋产权分割)的申请;镇街道城市更新办公室牵头会同自然资源所、培育企业等拟定用地方案,提交镇街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通过。镇街上文请示区政府,并经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土地交易专责组审议;经过区政府同意的,监管单位(即镇街)与培育企业签订《监管协议》。
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