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曝光】汕尾税警联合侦破 海丰县广信鞋业有限公司骗税案-佛山市南海区丹灶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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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曝光】汕尾税警联合侦破 海丰县广信鞋业有限公司骗税案

发布时间:2017-07-12

近期,汕尾市海丰县国税局、公安局发挥警税协作强大合力,历时22个月成功查处海丰县广信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鞋业”)利用虚开专用发票骗税案。该案共定性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18份,骗取出口退税款634.27万元,偷税33.48万元,现已查结并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

2015年初,山东威海与广西柳州国税局稽查人员与公安干警先后来到海丰国税组织案件协查,协查内容均围绕广信鞋业与山东某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往来的真实性。连续的协查表明广信鞋业具有重大涉税违法嫌疑,海丰国税稽查局迅速与海丰经侦部门成立专案组进行专案检查。
专案组首先通过征管系统查询广信鞋业的基本信息情况,采集了企业近几年来的纳税资料和财务资料,摸清企业经营和纳税底细;其次,在制定详细查前预案的基础上,迅速对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调账检查,并进一步对涉案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会计等人员进行询问,取得了该公司在2013年至2014年度期间与涉案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的有关材料,初步掌握了案情。

为进一步取证,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采取发函委托协查及派员实地协查、询问等方式,对广信鞋业的发票流、货物流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得了其与江西某物流公司及山东某贸易公司虚构业务往来的证据材料;另一路对广信鞋业银行存款账户及相关个人储蓄存款账户进行全面核查,发现该公司与上述两个公司资金往来存在回流证据。
随着相关证据的一一获取,广信鞋业虚构外购货物及支付应税劳务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骗税的行为也浮出水面。2016年12月,海丰县国税局稽查局向广信鞋业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其已取得的骗取出口退税款634.27万元,对尚未取得的骗取出口退税款346.55万元不予退税,追缴其少缴的增值税款33.48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专家点评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属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对此税收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而“其他欺骗手段”包括:
1.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2.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3.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4.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在本案中,广信鞋业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款,其行为构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收违法行为。
因此,税务机关对其作出追缴骗取退税款的行政决定。由于广信鞋业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高达634.27万元,其涉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信鞋业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高达634.27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因此,相关当事人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