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曝光】惠州税警破获惠州大亚湾东安石化有限公司特大虚开案-佛山市南海区丹灶总商会
联系我们

加载中...加载中...

【税案曝光】惠州税警破获惠州大亚湾东安石化有限公司特大虚开案

发布时间:2017-07-12

2016年,惠州市国家税务局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成功查获惠州大亚湾东安石化有限公司(简称“东安石化”)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6830份,金额7.43亿元。
 2015年下半年,惠州国税通过案头分析发现东安石化的增值税税负率极低,但销售额却在短时间内剧增,这一可疑现象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注意。经过进一步分析该公司的进销项发票,发现其供货商及客户大多是非惠州注册成立企业,“两头在外”特征明显,且采购原材料的品种和数量与实际经营需求不相匹配。税务机关决定对其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先从其本地客户着手打开局面。经对东安石化与惠州辖下某精密公司业务往来的调查,检查人员发现相关业务为虚构交易,东安石化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并收取开票手续费行为。取得突破后,国税部门立即向市公安局移送了案件线索,税警双方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第一时间对东安石化的账册资料进行扣押,对涉案嫌疑人欧阳某全进行了控制。
  经过对户籍资料的核实,检查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欧阳某全冒用他人身份,取得东安石化70%的股权并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检查人员从发票流、货物流和资金流多方面查找证据资料。经检查东安石化2014年至2015年的账簿并询问相关人员,初步固定了东安石化在无仓库和仓储费用、无运输车辆和运输费用的情况下,编造虚假购销链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证据。在获取欧阳某全存款账户交易流水情况以及公安部门出具《关于惠州大亚湾东安石化有限公司虚构经营业务的情况说明》后,检查人员最终确认东安石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委托中间人以票面金额5.5%-7.7%收取开票费,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企业数量达395户,分布在广东、广西、江西、江苏、湖南、贵州、湖北、浙江、重庆等九省(区、市),发票金额为6.35亿元,销项税额为1.08亿元,价税合计达7.43亿元。
 东安石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并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税务机关对东安石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函告相关税务机关对下游涉及接受虚开发票的企业进行检查。公安机关也将对该案做出进一步查处。
专家点评
东安石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反映出该类案件的二个重要特征:一是税负率低;二是“三流”不一致。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得天衣无缝,心存侥幸,其实只是自欺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会在税负率、“三流”上露出马脚。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本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与销售(劳务)收入总额的比率,反映的是货物或劳务流转链条中,本环节所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比率。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计算,企业取得相同的销售收入,由于进项抵扣情况不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会不同。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增值税税负率会有不同,但一般都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合理则属于税务疑点,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甚至检查,企业需要对其税负率低作出解释和证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者,一般以追逐非法利益为目的,自然会追求尽量少缴税款,这就会造成税负率低现象,这一现象是违法犯罪者无法掩盖的“狐狸尾巴”。
增值税中的“三流”,是指发票流向、资金流向和货物(劳务)流向。正常的业务中,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三者在方向、时间、数额、品名规格等方面都是相互吻合的,具有统一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是人为做假做出来的,无法做到高度吻合,必然露出各种蛛丝马迹,如资金回流、虚假凭证、运输凭据和费用缺失、货物来源或去向无法交待等。税务机关通常能够从“三流”的异常中,发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线索。
  本案税务机关对东安石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以50万元的罚款,只是追究违法犯罪者法律责任的开始。税务机关做出该决定后,会以此为据向全部接受虚开发票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通知书,这些受票方都要补税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将东安石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司法机关还会追究东安石化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