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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年度报告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1
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年度报告公告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要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进行2015年度年度报告公示。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2015年12月31日前(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准)在我局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报送年度报告或向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分局窗口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企业应同时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报送即时信息。
四、凡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我局将依法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4日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方式与规定.ppt